在耕地保护政策全面推进的背景下,云南昭通彝良县两河镇一次耕地复垦行动,让村民毛俊林陷入长达两年的维权困境。2023年10月,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其种植的近3000棵桂花树砍伐焚烧,称其占用基本农田需整改。毛俊林称损失超百万,并质疑程序违法、救济无门。事件背后,耕地保护与农民权益如何平衡引发思考。
一、事件核心:九年心血付之一炬
据毛俊林所述,2014年他在两河镇两河村租用土地种植桂花树,至2023年已九年树龄。2023年10月22日,两河镇政府以“耕地流出整改”为由,在其未到场情况下组织人员砍伐并焚烧两处地块的桂花树,总计约2937棵。
毛俊林在控告书中明确指出,其桂花树种植于两处不同地块:
大坪子地块:面积4.666亩,属于卫星图斑(编号530628DF01812)覆盖范围,被政府认定为“基本农田”,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整改。
上坝地块:不在任何卫星图斑范围内,但同样被砍伐焚烧。毛俊林在信访中多次强调这一点,并提供了现场照片佐证(如残留树桩和焚烧痕迹)。
然而,两河镇政府的两次信访答复(2023年和2024年)均只引用大坪子地块的图斑信息,全文未提及上坝地块的存在,也未回应其被毁原因或合法性。例如,在《两信访复字[2024]4号》文件中,政府称:“租用陈朝宝承包的位于麦子坝村民小组大坪子处的土地...属于基本农田”,但对上坝地块保持沉默。这种选择性答复,忽略了毛俊林的核心质疑之一:上坝地块的毁坏是否合规?
关键争议点:
毛俊林称种植时土地为一般耕地,质疑“何时变为基本农田”且未获告知;
其中上坝地块的桂花树不在整改图斑内(卫星图红框标注区域),仍遭毁坏;
镇政府答复称地块属基本农田,种植行为“违法”且损失“不涉及赔偿”。
二、双方回应:程序合法性与补偿分歧
镇政府立场(据两河镇信访答复文件):
依据卫星图斑(编号530628DF01812),地块属基本农田,种植桂花树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;
2023年5月起多次通知整改,并协助联系苗木收购,但毛俊林“以出售为由拖延”;
2023年8月1日向土地承包户陈朝宝下发《限时整改复耕通知书》,逾期未整改后组织有偿劳动力清理。
毛俊林质疑:
未收到书面告知书或决定书,程序违反《行政强制法》;
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复耕“一刀切”,需尊重农民意愿并补偿(援引自然资源部2023年90号文);
焚烧时报警未获警方处置,损失未做价格鉴定。
三、维权困境:司法救济路径遇阻
毛俊林自述两年维权经历:
行政诉讼:2024年3月向彝良县法院起诉,称法院“不受不立,不出具书面凭证”,违反立案登记制;
检察监督:向彝良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立案,被以“无法提供不予立案证据”为由退回;
信访与巡视:向县纪委监委、昭通市中院、省委巡视组等多渠道反映,均未获实质性答复;
法律依据:援引《行政诉讼法》第51条及最高法“有案必立”规定,质疑司法程序空转。
四、政策与法律焦点: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认定
事件折射耕地政策执行争议:
政策衔接:自然资源部2021年166号文明确,对2020年前耕地转为林地的情况应“稳妥处置”,避免“简单恢复”;
图斑效力:国家规定卫片图斑仅作线索,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(自然资源部2023年通知);
程序正义:强制清表需经法定调查、告知及救济程序,农民是否有权申辩成关键。
现场图片显示,被毁桂花树残留树桩密集,部分焚烧痕迹明显:
结语:发展与保护的平衡之考
毛俊林的桂花树之争,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枚切片。耕地红线必须守护,但政策执行如何避免“一刀切”?农民多年投入与程序权利能否得到保障?当卫星图斑与实地历史现状冲突时,更需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沟通。事件中,村民的百万损失认定、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度、以及政策溯及力的明确性,仍是待解之题。乡村振兴之路,既需要坚定的政策执行,也离不开对个体权益的细致关照。
来源:https://www.sohu.com/a/926670597_1221717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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