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发生一起因商品房重复备案引发的房产纠纷。受害人段先生反映,其名下12套已合法备案的商品房,被开发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售并再次备案,造成约600万元经济损失。尽管法院已认定相关行为构成犯罪,但当地住建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三年来拒不注销违规备案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,导致包括原房主及二次购房业主在内的多方受害者陷入困境。
一、核心事实:监管防线失守,12套房屋接连“被卖”
据调查,段先生于2016年至2017年间在永德县因抵债购买了12套商品房,并在永德县住建局完成了合法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。然而,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,云南恒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鲁双合利用职务便利,在段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他人,并在永德县住建局成功办理了重复合同备案登记。
关键争议点在于: 按照相关规定,原合同未经本人签字盖章注销,不得进行二次备案。受害人指出,住建局本拥有完全阻断此事发生的权力与职责。在第一套房屋申请二次备案时,系统理应预警或人工审查发现异常,并及时通知原权利人段先生核实,就不会发生“一房两卖”行为,更不会遭受这12套房屋的损失。然而,住建部门未履行这一关键的告知与审核义务,导致漏洞未被及时堵住,最终致使鲁双合犯罪所得。
鲁双合将所得房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。由于恒永公司资不抵债,鲁双合无力赔偿。目前,永德县人民法院已判决鲁双合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二、争议焦点:监管失职或是共同犯罪?
受害人认为,永德县住建局本应阻断损失扩大,却反而通过违规备案帮助鲁双合完成违规操作,实质上已形成了“一房两卖”的既定事实。受害人质疑:永德县住建局该不该承担全部责任?永德县人民政府该不该主动解决?
自案发至今已三年,永德县相关部门既未注销违法的重复合同备案,也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这种行政不作为导致“一房两卖”造成约600万元经济损失长期无法弥补,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呼吁上级介入,彻查督办
面对基层政府的长期推诿,受害人恳请上级人民政府关注此事,督促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政府尽快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,注销违规备案,并妥善解决受害群众的赔偿问题,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。
(本文“素材来源:当事人陈述及相关材料,仅客观还原当事人的诉求及相关陈述,不代表本账号立场。如有事实偏差,可联系本账号予以更正或删除)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1471481029044308


相关文章

精彩导读


热门资讯
关注我们